關于開展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評選活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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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會員及有關單位:
為表彰在我國鑄造行業發展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女鑄造工作者,中國鑄造協會決定開展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評選活動,現將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評選實施辦法和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申報通知發至各會員及有關單位,希望四川省鑄造協會會員單位積極參與,申報工作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。對評選出的個人名單將在2012年3月8日公布,5月在北京召開的“第十屆中國鑄造協會年會”上表彰。
聯系人: 四川省鑄造協會 楊梓華
聯系電話:13880585278 傳真:028-87539289
附件:
一、 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評選實施細則 二、 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申報表;(同時提供word格式電子文件) 附件一
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評選實施辦法 根據《中國鑄造協會章程》和《中國鑄造行業評選表彰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為保證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評選公正有序,特制定本實施辦法。 一、 獎項名稱 為褒獎在我國鑄造行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女性鑄造工作者,彰顯女性從業者風采,特設置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獎項。 二、 評選原則 獎項評選過程實行公正、公平、公開的原則,透明操作,嚴格遵循評獎規則,保持評獎的獨立性,杜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行為。 三、 評選范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管理部門正式注冊的國有、股份制、民營、港資、臺資、合資(中方控股)從事鑄件生產企業以及與鑄造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、各級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社團組織等從事鑄造行業工作的女士均可申請參加評選。 四、 評選資格 (一)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,廉潔奉公,在本職崗位上表現突出者; (二)從事鑄件生產或者從事鑄造行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或在苦、臟、累、險等一線工作崗位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者。 五、 評選條件 (一)努力實踐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堅持科學發展觀,模范遵守職業道德,愛崗敬業,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; (二)工作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,成績突出,能創造性開展工作,有較高的技術、技能、學術水平或管理經驗; (三)在生產、科研、教學以及經營管理和行業工作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; (四)積極支持和參與行業活動,勇于承擔社會責任; (五)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優先參評: 1、近年來在本單位承擔的國家級、省部級與鑄造行業相關的科研課題項目中發揮重要作用,做出突出貢獻者; 2、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者。 六、 評選機構 (一)評選活動在中國鑄造行業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,設立相應的專家評審委員會,具體評選工作由中國鑄造協會秘書處(以下簡稱秘書處)組織實施。 (二)秘書處負責組織候選人推薦工作,專家評審委員會組織獎項的評審工作。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協會領導及有關專家組成,成員由秘書處推薦,理事長辦公會議審定。 七、 評選程序 (一)初選:秘書處根據申報和推薦情況進行初選; (二)審查:依據初選情況,專家評審委員會應按照評獎規則,認真研究候選人材料,秉持公平、公正原則,確定獲獎人選; (三)公示:秘書處負責對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結果進行公示,廣泛征求意見,受理咨詢和投訴; (四)審定:對公示無異議的,由中國鑄造行業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后發布公告,并舉行頒獎儀式,頒發證書等。 八、 評選經費 中鑄協出資及接受贊助等。 九、 附則 (一)本實施細則由中國鑄造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; (二)本評獎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附件二 《中國優秀巾幗鑄造工作者》申報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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