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四川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
政策解讀
信息來源:技術創新處
近期,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印發了《四川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川經信技創〔2017〕283號)。為幫助理解掌握文件精神,從以下四個部分對文件進行解讀:一是文件印發背景,二是認定基本要求,三是申報流程,四是激勵政策。
一、文件印發背景
制造業創新中心是《中國制造2025》五大工程之首,主要開展關鍵共性重大技術研究和產業化應用示范,是構建制造業創新體系的核心和基礎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,不僅在《中國制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》中將其列為七大工程之首,同時也列為我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重點工作之一。大力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,將為實現四川制造向四川創造轉變、推動四川制造由大變強提供戰略支撐。
目前,工信部已批準成立增材制造、動力電池、柔性印刷顯示、信息光電子等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。北京、廣東、江蘇、山東、湖北、上海和浙江等少數省份也組織開展了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。四川是工業大省和科技大省,亟需利用自身在部分產業領域的相對優勢,加快布局,搶抓發展機遇,集聚創新資源,提升制造業發展水平。為做好我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、管理和建設工作,我委研究制定了《四川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
二、認定基本要求
(一)申請認定需符合《四川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條件》有關要求。
(二)原則上按照“一案一例一策”的方式,采取“成熟一家、授牌一家”的形式進行。
(三)優先考慮我省制造業創新發展急需的重點行業領域,兼顧傳統產業轉化升級發展需求。
(四)按照“高起點、有特色”的標準,寧缺毋濫,支持具有良好技術創新基礎、具備良好體制和運行機制、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創新中心建設。
(五)建立健全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評審機制。
三、申報流程
申報單位向市(州)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,各市(州)主管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并將推薦意見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,按照認定條件進行評審和現場核查,并參考國家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相關要求后,擇優確定省級創新中心名單。
四、激勵政策
在省工業發展資金中設立創新平臺建設專項,對經認定的創新中心予以支持。同時,創新中心申報的項目,將被優先列入省技術創新和科技項目計劃,在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。推薦申報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名單,原則上將從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中產生。